长沙市促进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提升的实施意见(长两创〔2015〕8 号)发布时间:2016/8/9 15:51:59 阅读:1788次
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经济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动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全市小微企业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运用和保护机制,以增加小微企业注册商标为基础,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为导向,全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小微企业,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二、工作举措
1.推动优势传统小微企业实行品牌连锁经营。积极挖掘优势传统商贸资源,引导长沙老字号、名小吃的经营业主,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培育驰、著名商标等手段,实施品牌连锁经营,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
2.开展商标战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采取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提示函》等手段推动小微企业扩大商标注册申请。指导企业通过防御性注册实施全方位保护,通过储备性注册为未来战略性发展提供资源,通过国际注册实施“走出去”战略。
3.细化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构建创牌梯队,排出一批基本具备条件、发展后劲足、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分层次抓好商标培育发展工作,建立扩大争创品牌企业的后备队伍。对参与申报认定驰名、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主动予以指导,加强申报培训辅导,对申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4.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拓宽资金来源,丰富融资形式。积极组织银企洽谈会、签约对接会等活动,进一步推进银企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5.提升商标服务专业化水平。以政府每年出资购买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商标档案机制、商标管理运作流程机制、商标侵权事务应急机制,解答小微企业提出的有关商标方面的法律问题,对涉及商标事宜的文书进行审查,提出法律建议。制订培训规划,加强小微企业商标人才的培养和商标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推进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
6.加强对商标品牌的保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小微企业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化解、处置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权案件;对违法行为发生在外地的,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开展打假活动,切实保护本地名优产品声誉。
7.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境外商标的小微企业、以及以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统一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的原则,由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适当补助。
三、政策支持
1. 对每件新申请境外商标获准注册的小微企业补助5000元。
2. 对每件新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补助3万元。
3. 对每件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的小微企业补助30万元。
4. 小微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5.长沙市工商局负责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境外商标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查核实,收集认定证明、营业执照,统一造册,按规定程序审批,报由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给予补助。
本实施意见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