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发布时间:2016/5/17 13:51:20 阅读:2038次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9日
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
为大力引进一批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促进我市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
着眼集聚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效益、提升优势,用3年时间支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用人单位,在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现代物流、新能源及新材料、文化创意等6个重点产业领域,引进500名左右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其中,领军人才50名左右,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100名左右,专业技术骨干人才350名),使长沙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基地、创业基地和现代化人才集聚中心。
二、基本原则
按需引进。着眼长远,注重实际,围绕我市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用人单位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引进一批当前紧缺、长远必需的优秀人才。
政策鼓励。制定出台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的政策意见和实施细则,激励有关部门和企业自觉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长沙发展和建设。
单位主体。发挥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聚集人才、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由用人单位提出人才需求计划,创设事业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服务。
市场配置。健全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用人单位和优秀人才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分类指导。针对用人单位和优秀人才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实现分层、分级、分类引进。探索各具特色的激励、约束、评价管理办法,形成责任明确、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机制。
三、引进人才标准
引进的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善于与团队成员合作共事。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明确相应的选引标准。
——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拥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状况和国际规则,能引领长沙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量级人才。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经认定代表国际学术研究最高层次的院士、专家;符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国际一流专业水平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与其层次相当的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项目)前三名,二等奖获得者(项目)前两名,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来长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专家学者。
——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主要是指具有优良教育和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较丰富,行业认可度较高的经营、管理、金融和研发人才。具体是指具有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含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或在大型企业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比较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限制。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主要是指具有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中级职称应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在公司或部门担任过专业技术领域负责人,具有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在专业领域内参加全国评比竞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全省评比竞赛获得前两名的专业技术骨干。
四、引进主体
(一)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现代物流、新能源及新材料、文化创意等6个重点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企业。一定规模的企业具体标准为: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缴税总额中地方所得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当年入库市级和区县(市)级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具体标准为: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缴税总额中地方所得部分在50万元以上(或当年入库市级和区县(市)级税收总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符合长沙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国家级、省级园区。承载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及团队,进行创新研发、成果转化或带项目创业。 (三)急需专业人才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具体指宣传、文化创意等事业单位,轨道公司、城投公司等市属企业和投融资平台。
五、优惠政策
(一)安家补助政策。领军人才:自主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聘用合同,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自主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聘用合同,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聘用合同,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年度按比例支付到位,具体支付办法根据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等另行制定。
(二)创业扶持政策。
1、贷款贴息。计划实施3年时间内,对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及团队创办企业的,根据项目情况,经论证评审后,帮助协调融资贷款,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每年贴息总额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50万元。
2、配套支持。引进的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或团队领衔的项目,可由市委人才办优先推荐享受科技、发改、工信等资金项目和人才项目支持。同时,按属地原则,享受各园区和区县(市)相关的配套人才优惠政策,带项目创业的,经评审论证可享受代建厂房、免租厂房、股权投资等优惠政策。
3、风险投资。对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企业,鼓励园区或区县(市)经过评审,实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励政策。
1、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或团队带项目创业的,从企业正式注册起,5年时间内,根据创办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市、各园区和区县(市)所得部分总额及年度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当年入库税收市、各园区和区县(市)所得部分总额达5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含20%)的,奖励该企业20万元;当年入库税收市、各园区和区县(市)所得部分总额达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含15%)的,奖励该企业50万元;当年入库税收市、各园区和区县(市)所得部分总额达3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的,奖励该企业100万元。
2、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或团队,从与企业正式签约起,3年时间内,所带项目在企业实施产业化投产,当年该项目实现入库税收市、各园区和区县(市)所得部分总额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含15%);或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当年该项目、该产品实现入库税收市、各园区和区县(市)所得部分总额2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的,奖励引才企业50万元,其中用于奖励人才及团队不低于30万元。
(四)管理服务政策。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1、建立各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市级领导重点联系领军人才,引进人才所在园区、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联系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建立领军人才服务专员制度。
2、落户。对引进人才具有中国国籍要求取得长沙市常住户口的,市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3、住房保障。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参照长沙市居民购房政策执行。海外高层次人才购房,由服务专员陪同办理相关手续。规划设立高层次人才公寓房,供引进高层次人才临时居住。
4、子女就学。对引进人才,按照本人意愿,解决其子女就近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愿意就读长沙玮希国际学校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教育补贴,累积最高额度为5万元。
5、医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在市属医院和经协商的部分省属医院开辟医疗绿色通道。
6、保险。引进人才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协调服务。对引进人才外籍无业配偶和子女不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由服务专员协助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在长沙市就业的,由引进人才用人单位积极解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协调服务。人事关系可免费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
8、居留和出入境。对引进的外籍人才,由服务专员协助办理居留和出入境相关手续。协调省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一个月内,完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申报和审核程序,报公安部审批;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协调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等;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市外专局协调省外专局在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一周时间内办理《外国专家证》。
9、通关。由服务窗口派专人协助办理进境有关物品免税等工作。
10、高级专家疗养。每年组织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度假疗养。
11、聘用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市委市政府智囊团成员,发挥好参谋决策作用。在推选各级劳动模范和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比表彰优秀专家等方面积极推荐引进人才。
12、发挥好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作用,定期组织人才沙龙等活动,为引进人才搭建交流和沟通平台。
六、引进方式
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举行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权威媒体发布引才计划及有关政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沙人才网”分别设立专门窗口和系统,发布人才政策、需求信息等,接受人才举荐和报名咨询。
(二)用人单位通过专业猎头公司、网上发布信息、组织招聘活动等方式自主遴选人才。
(三)每年在长沙举办一次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专场招聘会,到重点高校聚集、产业人才集中的城市举行专场宣传推介和现场招聘会,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交易活动等平台开展人才引进洽谈专场,在大型招商引资活动中组织用人单位随团招聘人才。
(四)依托重大项目和课题等,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载体,采取技术合作开发、产业技术联盟、课题招标、项目协作等方式集聚人才和柔性引进。
(五)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协会、人才中介机构等组织的合作,建立人才工作海外合作中心,发挥驻外机构、华人华侨和“人才特使”的作用,在美国、欧洲、香港等地建立人才联络站,聘请兼职引才联络员。市委市政府每年适时开展境外人才引进洽谈活动。
(六)充分发挥在长沙创新创业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313计划”等各类高端人才的积极作用,以才荐才,以才引才。
七、工作程序
(一)制定目录。开展人才摸底统计和前期调研,充分了解各类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需求目录。
(二)发布计划。统一在国家、省、市权威媒体和境外华人影响力较大的报纸、网络媒体公开发布年度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引进计划。
(三)落实引进。鼓励核心人才带团队来长创业,积极依托高新技术项目及特大项目引进人才,对拔尖领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允许领军人才以兼职、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来我市工作。
(四)单位试用。各用人单位自主对意向人选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对试用合格的人选,按程序申报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五)资格确认。设立由两院院士领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权威专家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媒体公示”的操作流程进行认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媒体公示”的操作流程进行认定。
(六)落实政策。从计划正式颁布实施开始,3年时间内,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八、保障服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全市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引进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和市政府分管人才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为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负责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财政扶持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市、各园区和区县(市)共同落实安排资金。市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整合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市财政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用于该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采用制作宣传片、开设专版和专栏等形式,加大对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创业环境、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